Chin Yao Advisory
投資前期評估

中國或台灣之外,再加一個泰國:供應鏈下一階段的競爭,是多一個能交貨的基地

2026 年 10 月 1 日,德國英飛凌(Infineon)在泰國北欖府啟用新的半導體後段製造基地。英飛凌在官方公告中說明,這個基地強化並進一步分散公司的全球製造布局,同時為未來成長增加產能。

對台灣製造業而言,這則新聞值得看的地方,是一家全球企業怎麼安排下一階段的生產與供貨能力。

我認為台灣供應鏈企業可以認真思考一個做法:保留中國或台灣既有的製造能力,同時在泰國增加一個能實際生產、通過客戶認證、穩定交貨的據點。

對代工廠來說,這個「加一」的價值,是讓客戶在規劃中國之外的供應來源時,仍然有機會選擇我們。生產地點可以調整,合作關係、技術經驗與品質信任則有機會延續。

客戶的採購問題,正在延伸到工廠所在的國家

過去,供應商競爭的重點多半是品質、價格、交期與產能。這些條件依然重要,但當客戶開始規劃跨國生產,供應商還要回答另一組問題:

  • 能不能在指定國家生產?
  • 另一個基地是否已經完成驗證?
  • 原有工廠中斷時,訂單能否轉由其他據點承接?

所以,增加泰國基地的意義,要放在整體供貨能力裡評估。

中國有深厚的製造聚落與配套,台灣累積了技術、管理與客戶關係。企業可以保留這些優勢,再把適合的產品、製程與服務能力延伸到泰國,形成跨國分工。

同一個供應商能在不同國家提供經過認證的產能,客戶就多了一種安排訂單與管理風險的方式。對供應商而言,這也有機會成為維持既有訂單、參與新案開發的條件。

以上是本文從企業布局案例提出的經營判斷;實際效益仍取決於客戶需求、產品特性與新基地的執行能力。

德國與日本企業,都在建立更有彈性的供貨網絡

英飛凌的泰國投資是一個清楚的觀察起點:全球製造網絡可以透過新增基地,增加產能配置與供貨的彈性。

日本企業也有相近的供貨邏輯。美蓓亞三美(MinebeaMitsumi)在產品頁面說明,截至 2026 年 6 月,其 PM 步進馬達由泰國華富里、柬埔寨金邊、台灣高雄、菲律賓宿霧與韓國的工廠生產,並明確把這種多據點生產網絡連結到供應穩定與營運持續計畫(BCP)。

村田製作所則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宣布,泰國子公司 Murata Electronics (Thailand) 將在南奔府既有廠區投資約 62 億日圓,興建 EMI 抑制濾波器的新生產大樓,以因應需求成長並強化穩定供應。工程於 2026 年 9 月動工,預計 2027 年 11 月完工。

這些案例背景不同:有的強調布局分散,有的強調多據點供貨,也有的是需求成長帶動擴產。不能把每一家企業的投資都解釋成撤離中國。

但從供應鏈經營的角度,它們共同提醒我們:企業正在用不同地區的製造能力,支撐更長期的市場需求與交付安排。台灣代工廠值得思考的,是如何進入這樣的生產網絡。

大廠進來之後,機會會沿著供應鏈向外延伸

一座工廠能否穩定運轉,取決於周圍能不能提供材料、零組件、設備維護、檢測、物流,以及處理異常的技術人員。

大型製造商在泰國增加產能,周邊供應鏈就可能出現新的在地需求。台灣企業可以評估的角色包括零組件製造、材料供應、治具與自動化設備、維修服務,以及品質與測試支援。

不過,產業需求與自家訂單之間,還隔著客戶認證、採購程序、成本競爭與量產驗證。大廠開幕,不代表周邊供應商立即取得訂單。

真正值得研究的是:

  • 客戶有哪些項目希望在泰國採購?
  • 目前哪些能力仍需要跨境供應?
  • 我們的製程、品質或服務,能補上哪一個缺口?

這些問題有具體答案,設廠計畫才有商業基礎。企業也才能判斷,應該建立完整產線、先投入特定製程,或從技術服務與在地合作開始。

60% 本地原料,呈現了泰國政府對外資的期待

英飛凌案例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重點,是 BOI 對投資與在地產業連結的安排。

BOI 在 2026 年 9 月 25 日的新聞稿(第 167/2569 號)中說明,英飛凌將培育不少於 14 家泰國業者,並設有提高本地原料使用價值比例的目標,方向是提高到 60%,重點放在 DCB、Frame、Housing、Diode、Pin 等高價值零組件在泰國生產。同一份新聞稿也提到,BOI 這次的獎勵訂有條件,要求公司培育 600 多名泰國科技人才。

這個 60% 要怎麼理解,可以從投資獎勵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B.E. 2520)來看:

  • 第 20 條列出 BOI 可以寫進促進證書、要求被獎勵企業遵守的條件項目。其中第 (4) 款「須使用的本地原料數量」,已由 2017 年的第 4 號修正法刪除;同時刪除的還有第 (18) 款的出口條件。修法理由之一,是原條文與國際義務不一致。
  • 同條第 (6) 款「人力的訓練與運用」仍然有效。人才培育寫成獎勵條件,法律上有明確依據。
  • 第 54 條規定,被獎勵企業違反或未遵守 BOI 所定條件時,BOI 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權益。

也就是說,現行法已經沒有「本地原料使用量」這一款證書條件。所以這個 60%:

  • 不是所有外商取得 BOI 優惠都必須遵守的共同門檻;
  • 不是英飛凌目前已經達成的比例;
  • 新聞稿內文用的是「目標」,沒有寫達成期限,也沒有寫計算方式。它在英飛凌的獎勵安排中是什麼法律性質,單憑新聞稿無法判斷。

個別企業實際要承擔什麼義務,要看它適用的 BOI 公告與自己的促進證書怎麼寫。

近年 BOI 推動在地採購,也有用獎勵方式的例子:2025 年 6 月 27 日 BOI 董事會通過「促進使用本地零件措施(Local Content)」,先適用於電動車與電器產業,本地零件使用達到規定比例者,可取得額外的租稅優惠。

政策立場是清楚的:泰國希望外資帶動本地採購、供應商發展與技術能力,讓更多產業價值留在泰國。

對準備赴泰的企業,這表示投資規劃要納入在地供應鏈:

  • 哪些材料可以在泰國取得?
  • 哪些零組件值得在泰國生產?
  • 如何建立供應商資格、品質管理與人才培訓?

本地採購比例的計算,需要實際的生產與採購證明。向泰國境內的貿易商購買進口材料,是否算入個案的本地原料,必須依適用規則確認。

泰國科技水平的提升,會影響下一批工廠的落地條件

先進製造的投資能否帶動整個產業環境升級,要看技術與管理能力有沒有逐步累積到當地。

工程師熟悉更嚴格的製程控制,供應商學會材料追溯與品質驗證,設備服務商能處理更複雜的維修需求,這些能力就有機會支援後續進入泰國的企業。

2026 年 9 月 24 日,泰國的國家半導體與先進電子產業政策委員會通過第一份國家半導體產業發展策略。策略分三個階段(至 2030、2040、2050 年),並以五項機制推動:獎勵措施、高技能人才、技術與研究設計基礎建設、基礎設施,以及經商環境,其中包括促進外資與泰國企業合作。會議同時要求後續擬定行動計畫。這些目前是政策規劃,實際成效仍要觀察執行進度。

因此,評估泰國設廠時,也值得觀察產業環境的變化:技術人才是否增加?供應商是否能承接更高要求的產品?測試與維修能力是否逐步到位?

這些條件持續改善,泰國作為高技術製造基地的可行性就可能提高。先進入的企業,也有機會參與供應鏈建立,累積客戶關係與在地執行經驗。

對台灣代工廠而言,「加一」要從客戶需求開始

增加海外據點需要資本、管理與時間。新工廠可能面臨量產爬坡、認證延誤、人才不足及兩地成本重疊,所以必須回到企業自身的條件:

  • 客戶是否有明確的中國之外採購需求?
  • 客戶是否願意驗證泰國產線?
  • 預期訂單能否支撐新基地?
  • 哪些關鍵材料與製程可以落地?
  • 管理團隊能否維持兩地相同的品質標準?

這些問題,比單獨比較土地或工資,更接近設廠決策的核心。

對已經有技術與客戶基礎的代工廠,泰國基地的價值,是把原有競爭力延伸成另一個可交付的選項。客戶調整全球供應鏈時,我們仍能參與討論、提供方案,並爭取承接訂單。

英飛凌與日本企業的案例,讓我們看見跨國製造網絡正在持續發展;泰國的在地化政策則提醒企業,新的基地需要與當地產業共同建立能力。

未來值得爭取的,是讓客戶在尋找中國之外的供應來源時,能清楚看見:我們在泰國也有可靠的製造、品質與交付能力。


尚待確認事項

  • 英飛凌促進證書的實際條件、60% 的計算範圍與達成期限、14 家泰國業者的名單與進度,目前沒有公開資料。
  • 2025 年 Local Content 措施的適用範圍與比例,以 BOI 正式公告為準。
  • 國家半導體策略的行動計畫尚未公布。
  • 日本企業案例只能說明多據點供貨與需求擴產,不代表各公司有撤離中國的動機。

法規依據

  •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B.E. 2520(投資獎勵法),經第 4 號修正法(B.E. 2560)修正:第 16 條第 2 項、第 20 條、第 54 條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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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4 日。本文為一般性說明,法規與政策可能變動,個別案件仍須依實際業務內容、適用的 BOI 公告與促進證書條件判斷。

需要個案評估,可參考 cyatw.com;泰國端執行,可參考 cyat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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